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具体可参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关于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
2、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正高级审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力、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4、2021年度申报考核认定未通过人员,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考核认定。2020、2021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现职称,今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考核认定。
5、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申报考核认定的渠道和网络申报时间、材料填写装订要求等按省厅文件执行。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如下:
(1)业绩成果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破格条件的,一律不推荐上报。
(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统一于5月5日——10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地址:西横街10号;联系人:吴志才;联系电话:0519-85185180,18151282338)。;
(3)区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事业单位需要,企业不需要),统一于5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送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联系人:葛舒;联系电话:0519-88516930;地址: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3楼27号窗口。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办(苏职称办〔2022〕32号)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