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4 浏览 1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表彰激励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等创新创业一线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获得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医疗卫生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或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金融、人力资源、法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九)长期致力于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深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搭建我省与海外科技、人才交流联系渠道,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回流或者推进我省人才国际化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表彰奖励

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一)《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表。

(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两份纸质版推荐表,须按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请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除外)发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地区或部门。

五、联系人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葛舒,联系电话:88516929;邵杨,联系电话:88516933。

 

    附件:附件1: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创新类).docx

       附件2: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23年11月14日